纷纷扰扰的尘世,我努力地走在人群里。每天醒来,重复着同样的梳洗动作。机械式的重复,麻木得使我望入镜子里时,仿佛看不见我自己。
朦胧的长形镜子,我睁开双瞳,仔细地看着我这任由水珠往下滑的脸孔。双瞳下的黑眼圈开始发紫、双颊发黄、发白的嘴唇微微张开,这张倦容让我自己惊骇。
甩开双手的水珠,我随手抓了抓额前的发丝往后拨。回到房里,打开窗户,开始泡一杯热饮。可可口味的细烟缕往上升,通过器官窜进我的脑里,唤醒了我的细胞。
那一端,第一道曙光穿过云层,点亮了天空。早晨仍带寒的风轻拂过细微的毛孔,皮肤反射性的起了一层鸡皮疙瘩。
我喜欢这样的气候,因此我爱上深夜。深夜的刺骨寒风,伴着扩音器传来的歌声起舞,我在一盏明灯下,捧着爱书,细细琢磨这刻的安谧。
倘若人生里,只需要看书和创作,那该有多好呀。每天醒来,扭开收音机,翻开书籍,沉醉在浩瀚的文字世界里,流连忘返至夜明。
人生里,我小心翼翼地走在这路途上。这路上,偶尔狂风暴雨、偶尔无风也无晴,但我秉持着这阅读和创作的热诚,人生乃是一大趣事也。
3 comments:
继续坚持下去!
很棒!
xD
我倒觉得深夜用来睡觉比较爽! 哈哈
深夜得卻可以給我們很大的空間
但是我比較喜歡去接近大自然 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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